3歲女童撞上端菜員
  熱騰騰的酒釀圓子澆了下來
  父母和餐廳就賠償一事吵翻了天
  □通訊員 西法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早報訊 和爸爸媽媽在餐館用餐時,3歲女童被燙傷。是父母沒照看好頑皮的女兒,還是餐館沒盡到安全義務,雙方各執一詞。
  今年2月22日晚,3歲的小悅悅跟著爸媽到杭州西湖區的一家餐館吃晚飯。飯後,爸爸去櫃臺結賬,媽媽在一邊跟朋友們聊天,小悅悅一個人在一邊玩。
  就在這時,有人一聲驚呼,緊接著響起了孩子凄慘的哭叫,小悅悅的爸媽一回頭,小悅悅已摔在地上,旁邊地上還有些湯湯水水。
  一旁的服務員不停地解釋,當時他正端著一大碗熱的酒釀圓子從廚房出來,與小悅悅撞到,熱湯潑到了小悅悅頭上。
  小悅悅被送到醫院後,經過檢查確診為淺二度燙傷(真皮損傷,局部紅腫疼痛,有大小不等的水泡,是一般程度的燙傷,不輕不重),醫葯費花了1000餘元。
  由於雙方因為賠償數額分歧較大未達成協議。今年3月份,小悅悅通過父母將該餐館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3.3萬餘元。
  近日,此案在杭州西湖區法院公開審理。庭審中,小悅悅的父母與被告餐館對於對方對小悅悅發生的損害有無過錯及過錯大小發生激烈爭辯。
  小悅悅的父母認為,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消費環境,而餐館的員工沒有充分註意,餐館也未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證義務,這些是造成原告小悅悅損害的主要原因,餐館應承擔全部責任。
  餐館認為,事發時他們已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提醒牌,已經履行安全註意義務。本次事故發生,是小悅悅在靠近廚房的過道上走來走去,小悅悅的父母疏於履行監護職責,應承擔相應責任,因此應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
  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被告餐館支付原告小悅悅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1萬元,若逾期不支付,原告可就全部訴訟請求的金額33446.56元申請強制執行。
  (原標題:3歲女童撞上端菜員熱騰騰的酒釀圓子澆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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